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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2022-06-20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2〕42號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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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東南部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慈溪市東南部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革方案
為積極穩妥推進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體制改革工作,根據《慈溪市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20〕50號)文件精神,制定慈溪市東南部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革方案。
一、東南部水廠人員、資產、債務處置方案
(一)師橋水廠、龍山水廠人員處置方案
1.人員身份確認原則
(1)時間界定。以《慈溪市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發布之日2020年6月18日為準,發布之后屬地鎮或慈溪市師橋自來水廠資產管理小組決策招錄或調入的人員由屬地鎮自行分流安置。
(2)人員身份確認。編內人員認定以屬地鎮或慈溪市師橋自來水廠資產管理小組人員進站決策程序證明材料、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等為依據確定;水廠自聘人員認定以簽訂勞動合同或實際工資支付等為依據來確定。
2.編內人員接收核定標準
水廠編內人員原則上根據水廠供水規模(制水能力)進行編制核定,核定標準為1人/2000噸,另根據制水廠情況每增加一個制水廠,增加2個名額,核定編制內的人員由慈溪建設集團接收。水廠超過核定編制的人員由屬地鎮自行安置。
3.水廠崗位認定和薪酬分配原則
(1)班子成員和中層崗位認定原則:水廠班子成員認定以屬地鎮或慈溪市師橋自來水廠資產管理小組正式任命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崗位職數不超過1正2副,待遇參照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中層干部相應職級;現有水廠中層干部認定以水廠正式任命文件或者會議紀要為準,崗位職數不超過4個,待遇參照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班組長級別。
(2)編內人員的薪酬分配原則:一是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確定編內接收人員的工資總額,總額實行一年一確定,標準參照目前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編內人員工資體系,接收人員工資分配總額不超過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對本次編內接收人員核定的工資總額。二是編內接收人員工資薪酬原則上參照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崗位、職責薪酬標準。
(3)水廠自聘人員薪酬標準。薪酬標準按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務外包同類型崗位確定。
4.人員安置
(1)核定編內人員接收。由慈溪建設集團匯總接收人員資料進行初審,國資、人社部門進行確認。確認后,接收人員與原水廠解除勞動合同,與市自來水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后續由慈溪建設集團統一到國資、人社部門辦理人員備案及社保關系轉移工作。
(2)水廠自聘人員安置。龍山水廠抄表收費、營業收費等人員由原龍山水廠負責接收,師橋水廠自聘人員和龍山水廠其他自聘人員先主動與水廠解除勞動關系,再按自身意愿與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務外包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不愿主動與水廠解除勞動關系和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務外包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處理。
(3)退休人員管理體系?,F有水廠退休人員管理由屬地鎮妥善處置或在改革時一并一次性處置。
5.其他
本次改革過程中及以前涉及的水廠人員有關工資、待遇等遺留問題由屬地鎮在改革前自行負責處置完畢。改革后產生的問題按照誰接收、誰負責的原則,各自處置。
(二)師橋水廠、龍山水廠資產處置方案
1.資產收購對象和評估范圍。對龍山、師橋水廠有關非管網固定資產按要求實行評估收購。龍山、師橋水廠涉及本次改革有關制水的固定資產(含水廠、取水泵房涉及土地、房屋、構筑物、設備等)由慈溪建設集團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其他涉及制水有關的材料、存貨等按照雙方所需進行清點核實,按賬面價值收購。
2.資產評估
(1)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21年12月31日。
(2)資產評估方法:房屋、構筑物、機器設備、車輛、辦公設備采用成本法評估;本次評估土地使用權主要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及部分無證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評估(成本逼近法是以開發土地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主要依據,再加上利潤、利息、應繳納的稅金和土地增值收益來確定土地價格的估價方法)。
(3)評估結果經屬地鎮或慈溪市師橋自來水廠資產管理小組與慈溪建設集團協商后,由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最終審核確定。
3.資產移交
(1)所屬國有劃撥土地及地面房產由市政府以資產調撥形式劃轉至慈溪建設集團所屬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并按市屬國有資產整改工作專班會議紀要(〔2019〕1號)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屬地鎮提供相關辦理所需材料。
(2)現有龍山水廠辦公樓由新成立的龍山給水站使用,具體由慈溪建設集團和龍山鎮政府協商解決。
(3)師橋水廠臨高背浦預征土地按征地成本由慈溪建設集團支付給師橋水廠,屬地鎮做好征地善后工作。
(4)其他集體性質和無證土地及地面房產由慈溪建設集團支付一次性使用費。
(5)本次改革涉及的資產處置后,屬地鎮應確保慈溪建設集團正常使用,今后權屬變更屬地鎮應予以配合。
(6)龍山水廠以出廠考核表為準確定管網分界,師橋水廠與給水站原分界點為界,兩廠廠外至分界點管網由慈溪建設集團運營。
4.其他
(1)本次改革涉及的水廠在改革前各段時期中產生的相關資產、債務權屬手續等歷史遺留問題,由屬地鎮牽頭處置。
(2)涉及龍山排污管網建設有限公司的股權由原龍山水廠接收。
(3)龍山水廠廢棄取水泵站處置由屬地鎮自行處置。
(4)師橋水廠附海供水泵站計入水廠固定資產。
(三)師橋水廠、龍山水廠債務處置方案
1.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按收購評估價支付給師橋水廠,師橋水廠凈資產按股份比例結構進行分配處置,以原師橋水廠為平臺的融資性債務由相關鎮自行償還,其中掌起水站欠師橋水廠債務在凈資產按股份比例結構進行分配后抵扣結算。師橋水廠待完成債務處置后注銷。
2.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按收購評估價支付給龍山水廠,龍山鎮以原龍山水廠為平臺的融資性債務,調整到新設立的給水站負責償還。
3.師橋水廠和龍山水廠因投入水廠建設和運營所產生的負債由原責任主體自行解決。兩座水廠的融資性和經營性負債在資產處置前先行解決。
(四)其他水廠(水站)的人員、資產、債務處置方案
1.資產處置。橫河水廠、匡堰水廠、鳴鶴水廠待與市市級管網聯網并確保正常供水后取消,撤銷后的水廠資產由慈溪建設集團與各鎮協商解決。
2.人員安置。橫河水廠、匡堰水廠人員由相關鎮安排到新成立的給水站接收或者進行分流安置。鳴鶴水廠、觀海衛給水站、附海給水站、掌起給水站人員體制不變。
3.債務處置。橫河水廠、匡堰水廠因制水廠整合,以供水企業作為平臺而產生的融資性負債,調整到新成立的給水站負責償還。
4.總表分割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與橫河給水站以南三環、建東路、勝陸公路管道交接點的4處計量總表為準確定管網分界;匡堰給水站以梅林路、老樟彭公路、逍林新橫路的3處計量總表為準確定管網分界;觀海衛鳴鶴片在廣義南路設1處計量總表為管網分界。
二、管網建設和水質提升方案
(一)實施供水聯網工程。慈溪建設集團要加快實施全市供水管網聯網工程,實施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管網與匡堰、橫河、附海、龍山、觀海衛、掌起等鎮供水管網聯網工程,實施師橋水廠與鳴鶴片區供水管網聯網工程;做好橫河、匡堰南部偏遠區域增壓泵站的建設和移交,三年內實施項目總投資1億元,各鎮要做好市級供水工程的政策處理工作。
(二)加快推進鎮級管網改造和農村改水工程。推進匡堰、橫河、掌起、觀海衛、龍山、附海等鎮供水老舊管網改造和農村改水工程,加強給水站內部管理,力爭通過三年時間,東南部鎮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至10%以內。
(三)加強水廠改造和水質管理。對龍山水廠、師橋水廠通過優化制水工藝、實施污泥干化、加強水質檢測等舉措,提升供水水質,通過三年時間,使東南部水廠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測指標從原來的49項增加到72項,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到99%以上。
三、水價改革方案
(一)推進水價體制改革。本著尊重歷史、統籌兼顧、分步推進的原則,水價改革設定5年的過渡期(到2026年底前)。過渡期內為最大限度保障現有水廠、給水站的生存空間,東南部六鎮給水站的自來水到站價(不含污水處理費)維持現有水平,其中,原師橋水廠供水區域的觀海衛、掌起、附海三鎮自來水到站價維持2.05元/噸不變,其余原有自有水廠的龍山、匡堰、橫河三鎮到站價為1.8元/噸,過渡期內到站價不作調整,到2026年底過渡期結束,到站價全市統一。自來水到戶價目前維持現狀,過渡期內東南部各鎮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到戶價四年內調整到中西部到戶價水平,調整節點要求是2024年底與城區到戶價之差,不大于現有到戶價差值的50%,到2026年底前,到戶價做到全市統一。污水處理費收費體制暫維持現狀不變,根據《慈溪市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有關精神,實施城鄉一體化供水后,全市污水處理費制度由市發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統一收費改革方案。
(二)統一營業收費系統。東南部各給水站統一采用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的營業收費系統,水費結算方式按照中西部現有模式,用戶水費收入與總表結算金額的差額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以勞務費的形式返還給水站。用戶水費發票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統一處理,用戶水費統一實時收入至市自來水有限公司賬戶。2022年8月起給水站原收費系統停止新用水數據的采集更新。
四、資金補助方案
(一)設立過渡期內東南部鎮老舊管網改造專項配套補助資金。各鎮要加大鎮村老舊管網改造資金投入,優先解決漏損較大、水壓不足地區有關問題,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保障項目及時發揮效益。對年度漏損率同比上年下降10%以上的鎮,過渡期內慈溪建設集團每年安排配套補助資金,工程完工后,按項目工程直接費的50%進行補助。
(二)設立營業收費工作獎勵資金。慈溪建設集團對營業收費系統正常并網、水費回收率統計數據良好的鎮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其中營業收費系統能按期并網并做好數據正常上傳運行的鎮,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同時對過渡期內累計水費回收率情況進行考核激勵,水費回收率達到95%及以上的(以95%為基數,封頂100%),年度末每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以服務費方式在給水站勞務費結算時一并兌現計算。
(三)其他資金補助。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匡堰鎮、橫河鎮沿山部分村用水補助暫按原模式實施,待水價改革過渡期結束后另行商定。
五、時間安排
(一)給水站設立和人員安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橫河、匡堰、龍山給水站的組建和龍山水廠、師橋水廠的人員接收工作。
(二)資產和債務處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龍山水廠和師橋水廠的資產評估和資產移交工作;待完成供水聯網工程后,橫河水廠、匡堰水廠停止供水。
(三)管網建設。年底前完成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管網與匡堰鎮、橫河鎮供水管網聯網工程,待師橋水廠與鳴鶴片區供水管網聯網后,鳴鶴水廠停止供水。
(四)水價改革。到年底統一使用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的營業收費系統。到2026年底全市到站價和到戶價實現統一。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發